更新时间:2022.02.25
股东会决议文件不能代替股东名册。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名册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凭证。
股东会决议法人股东盖章还是签字,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股东会决议只要求按照公司章程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只签字不盖章。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签字具有同等对外效力,选其一即可,但是最好股东盖章后再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样
按以下两个方式解决: 1、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
股东内部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由内部股东先协商一致; 2、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3、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变更股东名册; 5、公司章程涉及到原股东的信息的,也要做相应的更改。
1、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的法律意义。依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这种登记起到一种公示作用,登记之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反之,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2、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股权转让合同
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已质押的股权质押人不得随意转让,但不能以此认定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质押人与受让人签署转让合同后受让人将取代质押人拥有股东身份,其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大股东无权让小股东退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退股程序如下: 1、将
不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上设立的质权,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不仅可达致对外公示的法律效果,更是质权产生的法定条件,与记载于股东会决议等公司内部文件存在本质区别,主张股东会决议可代替股东名册的记载没有法律依据。
股东会决议法定无效的情形是指其内容的违法性,其形式上的瑕疵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绝对效力,在未被撤销的情形下依然有效;而股东会决议只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程序性文件,工商机关对相关文件的审查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查,在没有证据证明工商机关的形式审查存
需要下列条件: 1、转让方需要向其他股东书面地如实告知拟转让股权的事项和外部受让方的情况,并征求其意见; 2、经过半数股东同意条件; 3、如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则应由不同意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先行使购买权。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的表示,股权转让协议是一种合同,其效力的判断应依据合同效力的自身规则进行判断。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存在当事人意思不真实的情形,也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股权转让协议包括: 1、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2、公司简介及股权结构; 3、转让方的通知义务; 4、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5、股权转让的交付期限和方; 6、股东
入股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不一样。入股协议的签订双方为投资人与公司或者控股股东,更多的是类似于《增资扩股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是公司股东与内部的其他股东或者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签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