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规定:事先报负责人批准;由两人以上实施;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履行告知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制作现场笔录等。
只有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才具有可诉性,如果是抽象的的行政行为是不能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说行政处罚具体到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时,这些行政强制措施才能进行诉讼。
行政机关应按照下列规定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其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其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制作现场笔录等。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的,可以由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依法设定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制订的,如果尚未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很多,如限制人身自由、查封财产等。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来设定。《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由法律来进行设定,但尚未制定法律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可以由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来设定。
由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可以依法在一定的范围内,在法律尚未设定的情况下,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其他情况均由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应由法律、法规来设定,法律可以设定各个种类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等应当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而地方性法规则可以设定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出于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等目的,而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