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4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行为: 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 4、终局行政行为。终局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
公诉案件是指除了自诉以外的所有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案件是指除了自诉以外的所有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侮辱、诽谤案,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 (一)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法院不会主动受理,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包括以下四种: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3
关于法院立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只要其实条件符合,就会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登记立案;不予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下: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不需要侦查机关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和审判。
关于职称评定的纠纷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事项不在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之内。
逃逸可以是民事案件,也可以是刑事案件,但不属于行政案件。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只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逃逸才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