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交通事故没有住院,但是导致当事人因伤无法正常工作的,有误工费有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超过五年的错误婚姻登记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行政救济途径,行政机关应当对错误的行政确认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第二如果行政机关不愿撤销,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该行政行为无效或者对其进行撤销。
医疗纠纷患者死亡,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刑事赔偿的时效是两年。法律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中止的,
交通事故当中的误工费应该向肇事者主张索赔,除了误工费,因为交通事故给自己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也都应该由肇事者来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
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
可能承担国家赔偿的机关主要由以下主体: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医院误诊的时候,那么其法律责任一般是按照医疗事故来进行处理的。具体而言,即要多层次多要素来进行判断,应当按照是否具备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判定误诊及错误的诊断,而如果误诊构成侵权,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见,误诊时也要具体分析,判断是否
医疗纠纷案中医院属于次要责任也应赔偿一定的金额。主要是按以下项目的标准来计算金额: 1、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交通费
误工费按下列标准赔偿: 1、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2、无固定收入,但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 3、无固定收入,但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
延误工期的反索赔是: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的索赔。如果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内容,影响了发包方对工程的使用和营运生产,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的,发包方可向承包方进行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