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
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以按照以下情况来主张违约金: 1.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索赔,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或者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或者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的处理方式是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有签订定金合同的应当适用定金法则;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买卖商品房的过程中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数额,当事人违约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数额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当超过实际损失的30%。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
买卖商品房时,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确定,当事人违约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数额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当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
《民法典》中合同约定违约金没有具体的数额规定,但是不能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买卖合同违约金应按下列标准予以定性: 1、买卖合同违约金不具有惩罚性,而属于一种补偿性措施; 2、买卖合同违约金是一种私人救济方式; 3、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其他定性。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