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0
监视居住与最终刑罚是否缓刑并无直接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判缓刑的几率是根据案情决定的。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监视居住是不会进行判刑的,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刑罚。监视居住只有司法机关才能决定执行,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决定监视居住。
不折抵刑期。监视居住未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被人民法院判刑处罚之前适用的监视居住措施,是可以折抵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期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符合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
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 1、如果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2、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的,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可以折抵
监视居住是不会进行判刑的,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刑罚。监视居住只有司法机关才能决定执行,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决定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后取保候审还是有可能判刑的,监视居住后办理取保候审只是犯罪事实未认定之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只要犯罪事实存在,就需要判刑处理,但如果不存在犯罪事实的,可以立即释放。
被监视居住与判刑概率大小其实并没有直接关系,实际上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而不管什么形式的强制措施与最后判刑关系不太大。最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量刑,需要结合案情大小、公安机关收集的犯罪证据等因素之后才能确定。
监视居住相关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