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考验期没有明确规定。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所以,暂予监外执行是没有规定具体期限的。
下列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未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 (二)暂予监外执行可能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三)自伤自残的罪犯; (四)罪犯严重,民愤很大的罪犯。 在我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
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如下: (一)发现犯罪分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二)犯罪分子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担所患疾病需是《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
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被执行强制措施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按时利用电话或口头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到;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管;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身体条件允许的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遵守会客的有关规定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量刑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要件有: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行政执法人员。 2.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的或者哺乳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的格式: 1、写明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的标题; 2、写明罪犯性别、年龄、地址单位和职业等基本信息; 3、写明暂予监外执行的事项和相应的事由和法律依据,必要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注明决定机关的签字、盖章及出具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