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并存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人同意,法律规定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但次债务人并不一定就具有履行能力,所以,为了充分地、最大化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确认次债务人就债务数额向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的同时,应确定债务人对该债款数
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当合同债权全部转让的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而债的主体发生变化,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对受让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未经通知,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和债权人之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给第三人承担。但若是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才能转让。因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对主债务人享有的支付本息请求权、支付违约金请求权、担保物权等。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
债务转移后,如果债务是部分转移或者从债务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则以前的债务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债务是全部转移,并且连同从债务也全部依法转移给第三人的,则以前的债务人一般不需承担责任。
债务转移,是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即使新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后,债权人仍可要求原债务人承担偿债责任。 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但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不要求原债务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损害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部分保
债务人有起诉债权人的权利,只要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即可,即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且当事人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