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离婚缺席判决的后果,对于夫妻双方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的情况难以查明,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难以查明。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
第三人不到庭法院进行缺席判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未出庭审理案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对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理解: 1、刑事案件中的缺席审判是指在被告人不到庭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特殊诉讼制度。 2、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具有某些特殊情形的案件。
即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或者未经法官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依然会作出判决。这种判决叫“缺席判决”。为了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不使诉讼因一方当事人的随意缺席半途而废,并使案件争议依法得到解决。虽然有一方当事人缺席,但是法官在判案时依
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有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以及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移转行为等。
缺席审判的三种情形为: 1.贪污贿赂犯罪的案件; 2.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3.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境外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从而无法出庭和被告人死亡的。
对于准许上诉的民事判决,在宣告后至上诉期届满前,具有下列法律效力: 1、民事判决向当事人宣布后,至上诉期届满之前,作出该判决的人民法院不得改变或者撤销判决。 2、在上诉期内,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判决生效后,具有下列法律
离婚诉讼能缺席审判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开庭审理后,宣判之前,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提前退庭,且被告反诉的,或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