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批捕后,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取保,能不能成功取保,依据案情而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检察院不予起诉后,会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分为三种情形: 第1种情形是绝对无罪不捕。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放人,不能再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第2种情形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公安机关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继续开展侦查,在侦
取保候审到期案件还未送达检察院,可以去公安机关办理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根据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检察院不起诉取保候审不是自动解除。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由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办理相关的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解除取保候审。 检察院不起诉适用情形有: 1、法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如果是公安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则由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后,依照程序由公安机关解除。如果是检察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则在宣布不起诉的同时,下发解除取保候审文书。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当事人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等法定情形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留置盘问。 留置盘问时间自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对于到期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拘押后六个月可以进行判刑。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的期限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案子到检察院多久判刑: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移送人民法院审判。在此所需要花费的时间为: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二、法院审判阶
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 二、三个月的时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