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7
抢劫共犯结果既遂中存在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
以下是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这是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条件; 2、客观上,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主观上,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在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构成抢劫罪的犯罪中止的,若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5岁的未成年人抢劫罪的,按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未满16周岁犯盗窃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转化型抢劫罪是存在犯罪中止的。转化型抢劫罪是指犯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因而行为人在转化型抢劫罪有自动放弃犯罪的,是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具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八种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抢劫罪中止依然构成犯罪,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
抢劫共同犯罪中具体罪名的认定:在行为人实施抢劫的时候,其他参与到抢劫过程中,为行为人的抢劫起了原因力、帮助力和作用力的。一律认定为抢劫罪的共犯。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界限应当是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
行为人教唆他人抢劫的构成教唆犯,属于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教唆犯是指以各种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人。
抢劫罪中止:不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 2、抢劫公共交通工具;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我国《刑法》中对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规定了应当对其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持枪抢劫银行的量刑标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1、客体要件: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抢夺致人重伤有可能转化为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