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诱惑侦查,又诱饵侦查,是指侦查人员用设置诱饵或提供条件的方法诱使他人进行犯罪活动,并进而将其拘捕的一种特殊的侦查措施。 诱惑侦查,是诱惑类谋略在侦查措施上的运用,根据诱惑行为所起的不同作用,大体上将诱惑侦查分为两类: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和犯意
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侦查监督有利于保证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证办案质量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可以使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得以及时发
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及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
(一)受理和侦办本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的一般现行案件。 (二)承担辖区内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工作和一般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侦查工作。 (三)参与追捕本辖区犯罪在逃人员工作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人。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修订案,将原来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规定修改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侦查终结的条件是: 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已
检察院批捕后属于侦查阶段。拘留阶段和逮捕后到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前的这段时间均属于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且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予以释放并发放证明。如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及时将案件移交人民检
刑事侦查指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法定地程序,进行收集证据,证实犯罪、并查获犯罪人以及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活动包含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
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期限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犯经济案件罪警方立案侦查时限不超过两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的权利如下: 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因在诉讼中作证,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