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诉讼保全是否可以查封第三人的财产取决于第三人的财产是否与案件有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都是在保全范围内的,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财产与本案有关,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时侯是可以对其进行查封的。
当事人对法院超额查封可以提出异议。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应该以判决书中确定的债务额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过这个额度查封。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离婚的法院有权查封房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可以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被查封的房子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的房产,可以居住,不属于这种情况的不可以居住。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法院不可以查封理财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如无法律特殊规定一般都可以,投资者对名下理
法院不能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物品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房屋财产以及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
刑事案件侦查活动中可以查封犯罪相关的财产,但是被害人和无关第三人的财物不得查封。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
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包括被执行人以及由其所扶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被执行人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等。
1、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应当经作出原查封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重新制作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送交有关部门协助办理,续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法院查封房产证,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办,补办流程具体如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