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 1、取得法人资格。 2、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3、取得公司名称专用权。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需要以下5个条件。 1、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 2、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 3、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者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是先要带上登记设立需要的全部材料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由工商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批,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是: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独资企业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
企业设立登记的流程如下: (1)工商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核名分为市名和省名; (2)工商执照; (3)刻章; (4)税务备案; (5)开立基本户; (6)购买电子钥匙及税盘; (7)申请发票及报税。 市名在当地的区内工商局审核通过即可,省名的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企业正常运转;有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其他。
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分公司开业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企业正常运转;有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其他。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1、投资人准备相关材料,提出设立申请; 2、递交相关材料; 3、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前提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其他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如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