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的话,还需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生效的调解书、判决书或裁定书。 3、申请执行书要有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 4、已知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财产状况。
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包括: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者是裁定,当时是必须要履行的,要是一方拒绝履行的话,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只能用原件而不能只携带复印件;还有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案件主办人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有的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填写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状况情况表
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如下: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
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包括: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
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是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强制执行申请书;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的清单等。
行政强制执行不需要申请。《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
1、开头写“强制执行申请书”; 2、其次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 3、写明“申请事项”; 4、写明申请强制执行的“事实与理由”; 5、写落款以及申请人和日期。
强制执行申请书写一份交予法院即可,同时需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法院判决原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
受害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判决中任何一方拒绝履行义务的,另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但要符合下列条件: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拒不履行行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