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4
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相关规定如下: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
被羁押的被告人有权通过法律援助申请来获得援助,但须我国法律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办理法律援助的程序有着严格的规定,申请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可知,被羁押的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2
如果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没有关联,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对民事案件有影响,被告被羁押的情形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止审理的法定事由。法院应当继续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羁押时间能折抵刑期。 1、如果是判处管制,其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的时间折抵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如果是判处拘役,其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的时间折抵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如果是判处有期徒刑,其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
异地临时羁押是有期限的,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看守所异地临时羁押期限,但对每个阶段及情况作了具体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超过8个月零7天。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怀孕的妇女是不能进行羁押的,人民法院在对其判处刑罚后,也不得对其进行收监。《看守所条例》规定,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
《刑事诉讼法》九十六条,其规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孕妇一般不能被羁押。正常情况怀孕的妇女是可以不刑事拘留而采取取保候审的,但是前提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