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后,原告如果是以不同的事实、理由重新起诉的,是可以的。 但如果再以同一的事实与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再起诉的。
行政诉讼撤诉可以继续起诉,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状包括: 原告: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 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等。 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不服工伤认定的原因和理由以及法律依据。 附证据证明以及证
对离婚二审判决不服不可上诉。 离婚二审判决是终审的判决,无法再申请上诉,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
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以上诉。只能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1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可以提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需要告知当事人提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如果对方采取保全措施了,应当向对你作出车辆查封处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行政拘留是可以进行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诉讼事由的规定,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不服不可以拒绝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加处罚款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以起诉,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