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辩护律师的提出意见权的权利有: 1、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指派律师辩护的情形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刑事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律师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刑事辩护律师是指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律师刑事辩护豁免,即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特别是在庭审中发表的举证、质证意见以及辩护、代理言论不受刑事法律追究。律师对于其书面或口头辩护时所发表的有关言论或作为职责任务出现于某一法院、法庭或其它法律或行政当局之前所发表的有关言论,应享有民事
必须有律师辩护的案件如下: 1、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
刑事案件辩护人权利有:1.会见、通信权,2.阅卷权,3.调查取证权,4.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和控告,5.获得通知权,6.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7.拒绝辩护权,8.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9.有权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
1.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2.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主要有: (一)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 (二)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三)辩护律师会
刑事诉讼法中辩护人的权利有: 1、会见权与通信权。 2、查阅案卷权。 3、申请调查取证权。 4、申诉与控告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
刑事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 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侦查程序中辩护律师的权利有: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