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没有,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仅限于亲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成年后父亲再婚娶的妻子,子女对其没有赡养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或生母再行结婚,子女与继母或继父之间形成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
父母离婚,并不改变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子女对父母仍有赡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如果父母没有抚养子女,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并且,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样地,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
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父母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抚养权,而不能因为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对抗赡养义务。
父母离异再婚,子女仍有赡养义务。父母是否离异再婚不影响子女的赡养义务,子女对亲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即使父母离异再婚,子女对亲生父母仍有赡养义务。在子女成年以前,履行过抚养义务的继父母,子女也可能需要承担继父或母的赡养义务。
抚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子女有义务赡养和帮助父母。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
被收养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养子女无
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虽然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成年子女只需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
被合法收养的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只要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被收养的子女就不需要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而只需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被抚养的未成年继子女,在成年后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要赡养继父母。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本来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果继父或者继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尽到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形成了抚养关系,法律视为这种继父母子女之间已经产生了与生父母子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
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有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不因为父母的原因而影响。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前者并非后者的前置前提条件,父母即使没有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子女也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