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9
寻衅滋事与聚众斗殴的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
犯罪目的不同。寻衅滋事行为人勒索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精神上的刺激,故意炫耀。 敲诈勒索行为人索取财物是主要目的,因此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常常以间接的或当面暗示的方法进行,往往采取隐秘的方法,持着不愿让人觉察的态度。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1、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是基于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2、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人; 3、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
区分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后者行为人一般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而前者没有。后者可能造成被害人自杀,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公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两罪的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较为特殊,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两类,前者主要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则包括对轻伤和重伤都承担刑事责任。而寻衅滋事
应注意将寻衅滋事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闹事行为区别开来。一些公民因民事纠纷或个人恩怨在公共场所殴打、辱骂他人,在路上拦截、追逐他人,或为索要债务而强行拿走、毁坏、占有他人财物等行为,虽然在行为方式上与寻衅滋事罪相似,但都是事出有因,没有无事生非
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 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有:1、侵犯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自然人的人身权利,寻衅滋事罪侵犯的社会管理秩序;2、犯罪主体不一样,已满14周岁的犯罪分子可以成立该罪,寻衅滋事罪需要满16周岁的;3、被判处的刑罚是不一样的,成立故意伤
寻衅滋事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关于本罪的犯罪客体,学界一致认为是社会秩序。但如何具体理解社会秩序,则存在分歧。有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秩序就是公共场所秩序。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秩序就是公共秩序。
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2、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
犯罪对象不同。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