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释义: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必须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要具有秘密性。 二、商业秘密还要具有潜在的商业价值,即获取后能够带来经济利益。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了运用反向工程获得的商业秘密并不构成侵权。 四、
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损害程度较轻,行为人只用承担民事责任;触犯了行政法规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会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行为严重到构成犯罪的,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情形的有奖销售无效: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的有奖销售。
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有奖销售是合法有效的。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
不正当竞争的有奖销售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没有效: 1、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2、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的有奖销售; 3、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该法的直接目的; (2)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该法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 (3)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该法的根本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依据是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的是工商业经营者之间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保护公平竞争,直接受益人是经营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诉讼的,是利益受到侵害的经营者,即工业家、生产者或商人工商业中的不正当竞
与既往的规制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相比,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行为法特性”、“补充性”及“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等几项特征。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有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即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有: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关系和反不正当竞争体制关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显著的特征,是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即调整发生在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