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程序和方法为: 1、审查。 2、调查。查阅、复印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不立案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 3、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 4、审查不立案理由。 5、受理被害人控告。 6、通知立案的标准。 7、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院抗诉的规定如下:对于可以依法申请抗诉的案件,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提出抗诉。审查期限为接到申请的三个月内。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依法可以申请抗诉的案件有:1、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流程可以简单的表述为: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审查――决定再审(或予以驳回)――再审。 1、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 (一)法庭的组成是否合法,是否有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况存在; (二)审判案件
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
检察院立案监督期限达不到两个月,一般只需要十至十四天。检察院应当三天内作出决定是否报捕,最长不超过四天。之后将案件送上一级检察院侦监部门审查,侦监部门的审查期限是七天。审查过后可以由侦监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
检察院会监督公安办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活动采取下列措施实施监督: 1、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审查公安机关的活动; 2、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 3、人民检察院通过受理诉
正常情况下,向与报案的公安机关并级的检察机关申诉。而不是上一级检察机关。 一、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复核; 二、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具有案件管辖权的检察机关申诉,要求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是有权对法院审判实施监督的,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指令法院对案件进行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