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公司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行使查阅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可判决查阅账簿的具体方式。 对于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的,均可以要求司法保护,其中,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会计账簿提起的知情权诉讼。
在必要时,股东可以径行起诉股东。股东侵犯了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董事会与监事会怠于行使职权或者情况紧急时,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主张有关权利。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
股东知情权的主体是股东,包括在工商局登记备案的股东和未经登记备案,但在股东名册上有记载的股东。另外如果实际出资人想取代代持人行使知情权的,必须先成为显名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一)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绝大多数并不直接管理公司,而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能便捷而快速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账簿查阅权账簿查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 1、其他股东的出资情况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2、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
股东有知情权。只要是公司股东就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不限制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其立法意图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下列情形: 1、
股东要提起知情权诉讼,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可以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如果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
股权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是可以诉讼的。例如,部分股东抽逃出资损害公司权益的,公司其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全体股东可以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债权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不仅可能会侵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更有可能侵害债权人的利益。作为有利害关系的原告,可以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和股东有权请求抽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