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3
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届满后再犯罪的,是不属于累犯的。我国《刑法》中对于累犯的认定标准如下: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哺乳期不一定能适用缓刑。是否判缓刑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来确定,一般说来可以判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就不适用缓刑。对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法院应当适用缓刑,这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特殊保护。对于怀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缓刑的考验期限如下: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的刑期要大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的要大于一年。
检察院不给缓刑最后缓刑的不多。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缓刑犯可以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制度和假释制度都是执行刑罚的特殊方法。
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是可以的。 1、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前,如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 2、在数罪并罚后,如果宣告刑仍符合缓刑的条件时,能否再次宣告缓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观点相互对立的情况经常发生。
缓刑期间又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判缓刑。可以执行缓刑的条件是: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三年,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缓刑; 2、不满18周岁、怀孕妇女和75周岁的,应当宣告缓刑。 宣告缓刑,
不适用。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要求前罪和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刑罚,前罪判缓刑的,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构成累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在缓刑期间被收监的,刑期不可以折抵,但是之前实际羁押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如果是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是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
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但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等。
缓刑期间收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之前实际羁押的日期仍可以折抵刑期。判处拘役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被判缓刑不一定构成累犯,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