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 1、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财产。 2、男女平等原则。 3、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 4、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5、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一、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主要是指该约定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拘束力,这种拘束力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 二、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承认其对外效力,即可依约定而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有: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3.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 4.夫妻之间依《婚姻法》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财产; 5.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
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和方便生活原则、给予补偿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双方若是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协议。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人智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共同财产不足支付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
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特有财产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的具体范围如下: 1、当事人在结婚登记之前,已经获得的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主要包括: 1、男女双方自行约定结婚登记后产生的财产归为个人财产的; 2、产生于结婚登记前,且未明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3、其他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的。
婚前的房地产一般不算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