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9
自诉案件有: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如果是在民事诉讼中,对于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能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如果是在刑事诉讼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就同一事实不能再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刑事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种类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其中对于侵占罪的处罚规定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
1、侮辱、诽谤案(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按撤诉处理的,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但是对于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是否应该退还诉讼费,应该按照什么比例退还诉讼费,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申请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
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不能再起诉。自动撤诉与申请撤诉在实质上都是放弃诉讼的意思表示,此时已丧失了再次起诉的权利,即不能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都会被驳回起诉。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 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
二审撤诉的情况有以下: 1、民事案件中,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撤诉的,原告通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判决宣告前申请撤回上诉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2、
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
二审撤诉的情况有:当事人撤回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是: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