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是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犯抢劫罪的人加重处罚的情形有: 1、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2、入户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
抢劫罪的处罚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八种加重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的数额认定为: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都构成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
抢劫赌资按抢劫罪论处。构成抢劫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缓刑考验期满之后不能被认定为累犯。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缓刑考验期满之后不能被认定为累犯。因为累犯要求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缓刑考验期满之后原刑罚将不会执行,不符合累犯的要求。
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刑不属于累犯。构成累犯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前后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以及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