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3
有下列构成特征:1.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方面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
丢失枪支不报的犯罪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根据《刑法》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标准有:本罪的犯罪形态是故意的,因为行为人主观上知道丢失枪支的意图;本罪的过错形式是过失,其原因是行为人在发生严重后果时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本罪的过错形式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原因在于行为人对严重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丢失枪支不报罪量刑应当根据实际案情决定。 我国刑法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这些人能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此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丢失枪支不报罪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依照法律规定判处。
现行刑法对丢失枪支不报罪的量刑规定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主要是不作为犯罪,指行为人在丢失枪支后应当及时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情形。
现行刑法对丢失枪支不报罪量刑规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主体仅限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等依法配备强制的人,并且丢失公务用枪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比如被他人使用造成人
认定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规定是: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