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1、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首先必须要有逮捕证。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逮捕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人犯决定书以后,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2、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人员对于抗拒逮捕
被批捕后不是必须要提审犯罪嫌疑人。批捕和提审之间不存在联系,案件没有被正式宣判之前犯罪嫌疑人随时随地都有可能会被司法机关提审的,法律上对提审犯罪嫌疑人的次数也没有做任何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属于关押的状态。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会被批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对其取保不足以防止其具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等社会危险性较大的情形的。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是处于关押的状态,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已经触犯了法律,并且经审查之后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
警察抓嫌疑人的办案流程如下: 一、立案: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二、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三、破案:经过侦查,以及上级批准、可以宣布破案,并追究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侦查权只能由依法具有侦查权的机关即法定侦查机关行使,法定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等,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的案件均由公安机关侦查。
1.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批捕后,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侦查,期间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监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只要其符合缓刑的条件,就能判缓刑。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有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