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民事诉讼赔偿案件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能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可以由约定法院进行管辖。
民事诉讼法院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第一审民事案件;高级人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3.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主要有职权上的管辖和审判上的管辖两种。一般刑事的自诉案件直接由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审判上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还有专门管辖。一般基层法院负责管辖一审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可能判处较重刑期的案件,如无期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可向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种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第一审案件;以及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的二审案件。
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除本法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海事法院管辖范围主要是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水上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船舶最先到达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