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股权投资风险防范措施: 1、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标的公司的或有债务进行询问或调查。 2、受让协议中列明出售方的保证清单。 3、协议预留部分股权受让款。 4、通过司法救济请求损害赔偿。
股权转让有以下法律风险: 1、转让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2、转让股权存在权利负担; 3、股权转让后,公司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4、其他法律风险。
在股权收购中应注意下列风险: 风险一:拟收购股权本身存在权利瑕疵; 风险二:出让方原始出资行为存在瑕疵; 风险三:主体资格瑕疵; 风险四: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 风险五:重大债权债务风险; 风险六: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风险; 风险七:税务
一、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 二、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 1、项目信息虚假或不完善。 2、欠缺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3、欠缺对冲动决策的保护。 4、欠缺股东权利的保护
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如下: 1、主体不合格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主体有关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和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 2、股权瑕疵的法律风险,股权
涉外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类: 1、投资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2、投资项目风险。 3、政策风险。 4、基金延期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
代持股权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一种持股方式。实际出资人又称为隐名股东,名义出资人又称为名义股东、显名股东。股权代持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主要是从实际出资人、名义
股权质押有下列法律风险: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
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包括: 1、主体不合格的法律风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和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权缺陷的法律风险:股权缺陷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股东未出资;股东出资不足;股东抽逃出
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法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