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如果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应当向该案的第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执行生效的支付令,则应向制作支付令的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则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异议后,对法院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之诉,而不是申请再审。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的处理是: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的处理是由法院在审查之后做出是否需要审理的决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
被执行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可以通过修正、复核、申请鉴定、协商订立协议、复议或诉讼的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有明显与事实不符或存在违法之处时,应及时提出异议。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应当立即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若原执行文书确有错误,应撤销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给予纠正;若执行异议没有理由的,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恢复执行程序。
离婚协议并不是能够用于执行的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支付抚养费。待取得有明确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如果要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则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如果当事人、利害关
对强制执行有异议的,可以向执行的法院书面提出。法院对执行异议的处理如下: 1、若是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2、若是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