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顺位抵押担保合同中抵押权实现的顺序: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为了保证债务履行,约定由自己或第三人将财产的所有权抵押给债权人,但是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的行为。如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一种是借款人通过担保人向银行贷款后,担保人为了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而要求借款人按照贷款金额比例交纳给担保人的钱。是借款人交给担保人的钱。 另一种是担保人存在银行的钱。担保人不能直接放贷,所以他们存到银行一些钱作为自己的信用额度,银行再把这部
抵押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而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是指抵押物权的效力及于抵押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的赔偿金等代位物上。如果在担保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有不依破产程序以破产债权在破产分配前相互抵销的权利。抵销权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做到相互债务公平清偿。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公证是指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对抵押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予以证明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其抵押给债权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了价款优先权制度,该制度也称为超级抵押权。意思是说,这种抵押权一旦设立,其效力将超过一般的抵押权、质押权等担保物权,但效力落后于留置权。价款优先权制度的基础目标,是保障出卖人赊销动产标的物时,对买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