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检察院退侦的程序: 1、首先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 2、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立案侦查一般不属于立案调查。立案调查是监察委的常用说法,指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由监察委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措施是两规,查实后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如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是公安或检察机关常用说法,指嫌疑人涉嫌违法犯罪
检察院立案侦查属于立案调查,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立案的流程有: 1.当事人或有关人士报案。 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 3.公安机关审查。 4.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5
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进行的立案侦查是属于立案调查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
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程序是: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
下列案件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一、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这种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贪污贿赂那件; 2、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
下列案件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一、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这种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补充侦查一般是指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