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可以。 1、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
出租人能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有: 1、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法或不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损坏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拒不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这个时候需要根据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另一方的损失赔偿。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这个时候需要根据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另一方的损失赔偿。
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不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受到损害;承租人擅自转租;以及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出租人不同意双方可以先行协商,由承租人通过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申请解约,或者依法起诉至辖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终止合同、解除合同关系,办理解约手续。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提前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
《民法典》规定了合同法定解除的几种情形,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形,当事人只能依据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约定解除。如果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没有出现任何过错,合同履行过程中也没有出现法定解除的因素,在承租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租赁人是不能单方要求解除租赁合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
承租人如果要解除租赁合同,那么一定是在房东存在着重大过错或者是因为一些不得已的因素而取消的,比如说这一带将要拆迁,到时候就不得不解除租赁合同了。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有: 第一种是约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 这种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权条件的约定为前提。
有下列情形: 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以致承租人无法对标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赁权的。
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不一定可以解除。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但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