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7
收养人想要收养子女,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收养关系才能成立。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一)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
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弃婴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三十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3、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其他条件。
收养孩子的条件年满三十岁、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经济实力强、没有不被认定为收养的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
具体构成特殊累犯的条件是: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2)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与一般累犯相比,特殊累犯没有刑种(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前后罪时间间隔(5年)的要求。
特殊累犯是指行为人曾经有着我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后,再犯下这条法律规定的罪行的,都被视为累犯。其中具体条件为:1、行为人两次犯下的罪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2、当事人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的。特殊累犯与一般累
对于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包括: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2)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与一般累犯相比,特殊累犯没有刑种(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前后罪时间间隔(5年)的要求。
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方式如下: 1.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的原则来确定管辖。 2.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
领养小孩以及特殊收养需要满足的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无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应与被收养人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规定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股权赠与的规定是: 1、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 2、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3、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对于刑罚种类没有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其构成条件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