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发出传票,要求他们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除了变更强制措施还可能会解除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
取保候审后变更强制措施如下: 一、自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申请变更犯罪嫌疑人、被
取保候审到期后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后不可以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由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共五种。既然不予变更强制措施了,取保候审也是包含在内的,不能变更,而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
不可以 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后不可以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共五种。既然不予变更强制措施了,取保候审也包括在内,不能变更。而且取保候审。措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
对行为人的取保候审期满的,可以更改强制措施。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后变更强制措施,具体包括两点: 1、自行变更:司法机关,如果已经发现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恰当的,应当对其强制措施予以撤销或变更; 2、申请变更: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其本人或近亲属、辩护人等有权申请予以变更。
拘留审查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拘留审查是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有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