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9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一般由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的措施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勘验或者检查等措施。
初次犯盗窃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的程序中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严格称呼,具体如下: 1、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 2、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 3、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 4、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 5、
只要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
经济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会依然会按照具体案情来定罪,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则相应的处理方式是:首先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是法定特殊情形,就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
经济犯罪后服刑结束还需还款,服刑属于刑事处罚,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经济犯罪的案件中,被害人不能直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被拘役后再犯罪的一般不成立一般累犯,但可能会成立特殊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