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当事人应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罚后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审批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这是属于行政许可,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内。法律规定,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起诉。
行政强拆能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外,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能提起行政诉讼。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该事由未将行政复议程序前置,则当事人是能够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的,则当事人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强拆决定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但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所提起的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不可以,但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附带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内部行政行为一般不可以提请诉讼,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内部行政行为被相对人知悉,并被付诸实施,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直接的影响,即内部行政行为实质外化后,是具有可诉性的。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在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