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法定监护人能指定。如果有多个法定监护人,他们之间对谁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可以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指定辩护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
基层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情形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等。
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可以事先指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事先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但被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般不能选择监护人。
对于有能力自己进行辩护或者能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应指定辩护。需要指定辩护的是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盲、聋、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等。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
被告人可以拒绝指定辩护。 一、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如果是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的,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应当在5日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 二、
法院指定监护人有效,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
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指定监护人的,具体情形是: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