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是属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才有权扣车: 1、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可以暂扣车辆的情形有: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
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其中6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但
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 3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 4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 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所以为31天(立案3天委托3天检验20天送达2天
如果车辆或者驾驶员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到8项之情况,且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那么交警无权扣留事故车辆;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为33天。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形下要扣留车辆,主要为了收集事故相关的证据。 公安机关扣留车辆的,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妥善保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但若是交通事故的情节不是
(1)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5)在患有妨碍
交警可以暂扣车辆的情形有: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