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
判处限制减刑情形有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限制死刑适用的情形如下。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
限制减刑是指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人民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减刑的情形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其他法定情形。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 4、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的; 6、对国
以下就是监狱减刑的情形: (一)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三)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四)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五)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
坐牢减刑的情形有: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不得减刑的情形有: 1、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 3、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
应当减刑的情形: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
应当减刑的情形如下: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经核实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
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减刑的类型,只对一些罪犯作出了限制减刑的规定,包括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