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由公司本身承担。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缴纳出资。依据相关法律,公司与股东、公司与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上都是独立主体,
有限公司破产时其债务应当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东只要按照规定足额出资的,对公司债务不承担偿还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破产清算后还不上的债务不用还。公司的一大特点和优点就是责任有限。只要不是因股东滥用权力造成的,而是正常破产的,清产核资后有多少还多少,不足部分不再承担责任。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由公司所有财产清偿。破产产资产在偿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就会清偿职工工资以及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偿还。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偿还: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及经济补偿金; 4、欠缴的保险费及税费; 5、普通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
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的人是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出资未到位,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要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资不抵债只能以公司财产按顺序进行债务清偿。破产财产清偿完一个顺序后还有剩余的,清偿下一个顺序;不足以清偿一个顺序,而该顺序又有多个受清偿权利人的,则在不同权利人之间按比例清偿。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任。股东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2.股东抽逃公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