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企业投资收益是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但是对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免税,是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
应该分两种情况: 一、被投资企业所在地所得税率高于或等于企业法人所在地所得税率,所得分红不要交纳企业得税; 二、被投资企业所在地所得税率低企业法人所在地所得税率,所得分红应就差额部分补交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全体股东同意; 2、企业原审批机关核准; 3、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4、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
1、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税率: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20% 3、高新技术企业:15%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15% 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 6、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
首先,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应该纳税所得额为其年度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免税、各种扣除收入之后的余额;其次,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其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比如:销售货物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转让财产的收入、利息收入等;企业所得
首先,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应该纳税所得额为其年度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免税、各种扣除收入之后的余额;其次,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其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比如:销售货物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转让财产的收入、利息收入等;企业所得
仅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分析,不考虑地方性政策的前提下,我国现今已经在企业所得税层面统一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税率征收标准。现针对外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这一问题,作简要分析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
普通清算程序是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的基本程序,也是最重要的程序,一般经历如下程序: 一、申请企业终止与清算。 二、书面通知各政府机关清算事宜。 三、成立清算委员会。 四、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 五、清算公告。 六、申报债权。 七、债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的流程如下: 1、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但公司分立或者合并的情形除外; 2、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清偿公司债务; 4、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制作清算报告,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普通清算程序是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的基本程序,也是最重要的程序,一般经历如下程序: 一、申请企业终止与清算。 二、书面通知各政府机关清算事宜。 三、成立清算委员会。 四、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 五、清算公告。 六、申报债权。 七、债
1、一般性税务处理 根据财税[2009]59号第四条“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
普通清算程序是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的基本程序,也是最重要的程序,一般经历如下程序: 一、申请企业终止与清算。 二、书面通知各政府机关清算事宜。 三、成立清算委员会。 四、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 五、清算公告。 六、申报债权。 七、债
财税〔2017〕43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