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确定行政诉讼案由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行政诉讼案由的分类。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将案由分为三大类,即:作为类、不作为类及行政赔偿类。 二、行政诉讼案由的结构。 (1)作为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 1、由统一的行政诉讼法典对受案范围作出原则性的概括规定; 2、人民法院只受理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 3、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上诉到二审的期限时间的规定: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时间为十五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时间为十日。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也会受理民事诉讼。因为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主要是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而并不是当事人是否有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这些: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2.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于事实真象。
刑事诉讼法法定证据规则有: 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 2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 4.口供补强规则; 5.证人作证规则; 6.认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定证据,一般有六个规则,具体如下: 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 2、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 4、口供补强规则; 5、证人作证规则; 6、认证规则。 证
刑事诉讼中有以下八大类法定证据种类: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法院不应受理案件申请,已经立案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对于可由公安机关受理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作了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