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移送管辖的条件有: (1)移送的案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2)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受移
依职权移送管辖裁定不能再审,程序的公正性应表现在给双方当事人于同等的机会,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及对此裁定提出上诉的权利诉讼双方都拥有,那么程序就符合公正的要求。对管辖权异议裁定就是如此,它由法院依职权审查后作出,不经当事人辩论而为之,与那些经过
关于移送管辖后的审限的规定是: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
民诉移送管辖后的审限规定是: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
移送管辖,是指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后,发现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查明这个案件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主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移送案件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民事案件没有管辖权。对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即最初受理的法院具有优先管辖权,但如果由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诉讼的话,则需要移送。
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
移送管辖指的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转移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而应诉管辖指的是当事人放弃管辖权异议或者超过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限而应诉,人民法院即有权对该案进行审理。因此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在先管辖权的不同。对于应诉管辖,还存在涉外案件的特殊规定,
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诉管辖,指本不具有该案管辖权的法院,由于当事人放弃管辖权异议或者超过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限而应诉,人民法院
移送管辖是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如下: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