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包工头聘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即使包工头雇请的劳动者与工程发包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并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误工费计算公式: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
退休员工发生车祸如导致该员工固定收入受损的,误工费是可以获赔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
试用期员工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伤害,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认定为工伤。职工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遭受车祸伤害,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若是类似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也就不能享受工伤。 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是
误餐费不算工资总额。发放给员工的误餐补助费属于出差性质的,不需要计入工资总额。单位员工因工作需要到效外工作,因此不能在单位或回家吃饭,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误餐补贴,这类补贴和差旅费是同一性质,企业在核算个人所得税和工资社保时,不需要计入工资总
误餐费不算工资总额。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属于按月在工资中发放的误餐费不得在计税工资外多列费用支出,实行效益工资办法的,在效益工资中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一般误工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计算方式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一、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误工费的计算是: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3.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同行业上一
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恢复情况,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按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