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要约的法律效力是: 1、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又称要约的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一旦生效,就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也被称为要约的实质性约束力,在民法中也被称为合格的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以下情形要约失效: 1、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2、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 3、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 4、法律规定的其他要约失效情形。
要约失效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受要约人发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失去效力;2、要约人依照法律规定撤销要约时,要约失去效力;3、要约中明确的承诺期限已经届满,而受要约人没有及时作出承诺的回复时,要约失去效力;4、受要约人对要
要约的有效性理解如下: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第一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意味着要约必须实际到达受要约人,要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
收购要约的效力如下: 1、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2、收购要约期满前15天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有竞争要约的除外; 3、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关
合同有效期的约定主要包括合同生效和合同终止两个结点。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通常以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为终止期限;法律对合同效力期限有特别规定的,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出该限制。
承诺若未在约定期限到达要约方的承诺是否还有效需要具体分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要约的形式有:书面、口头、数据、电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当事人之间约定了抵押担保期间,如果该担保期间不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是有效的;如果有上述情形的,则视为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担保期间。
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有效。只要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订立财产约定的行为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的财产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经过夫妻双方签名确认并且注明日期后,该财产约定就依法对双方都具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