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借条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借条上担保人要承担法律责任。担保责任有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做担保人的条件: 1、具有
借条五年现在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保证期间的约定处理。如果保证期间是五年及以上的,那么担保现在还有效。 2、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
借条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 1、一般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
需要。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第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第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对于借新还旧的,如果新债与旧债的担保人不是同一个人,且担保人不知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了此种约定的,则担保人不再对新找我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担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约定的,则担保人应当继续对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新债与旧债的担保人是同
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在担保有效期内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
借款人与银行协商借旧还新如果担保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借旧换新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借款用途是借旧换新的,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旧贷与新贷都是同一担保人的,在借旧换新时,不管是否通知担保人,担保人仍需要承担担保
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一般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连带保证人: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只要还款期限已过,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连带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
借条担保人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的责任是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借条五年了,如果没有超过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的,则担保人还是有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果没有在保证期间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则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也不需要承担其保证责任
借款诈骗罪中担保人不知情的话,是没有罪的。如果担保人明知债务人实施欺骗情形骗取财物,为其提供担保行为的,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担保责任有下列两种:1.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