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美术作品人身权和美术作品财产权: 1、美术作品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等等。
软件著作权作品的限制如下: 1、形式存在一定的限制。即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且不得为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2、软件著作权作品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
公民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有: 1、文字作品,如文章、论著等; 2、口述作品,如讲演、报告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5、美术、摄影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软件著作权作品有以下限制: 1、形式限制。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且不得为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2、软件著作权作品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
著作权转让协议包含的条款: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合作作品著作权人要求是: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著作权转让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作品名称; 2、转让的权利类型和地域范围; 3、转让价格; 4、交付转让价格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所有的合作作者。各合作者可共同享有。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各人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损害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而行为人必须参与合作作品的创作才能成为合作作者。
著作权作品包含以下几类: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